立户条件
一、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条件(“直系亲属”特指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申请人拥有多套房屋产权且符合立户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立户地址,立户的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包含:①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②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房;购买后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二) 立户情形: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应在该房产立户,也可在其他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
1.享有50%及以上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任意一方均可在该地址立户。
2.产权人或直系亲属享有50%以下产权,须经所有产权人同意后可在该地址立户。所有产权人需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家庭户立户) 》 (点击下载)
(三)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四)房产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只有产权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可在该房产立户。
二、迁至他人房产立户条件(一)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可在他人的合法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二) 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立户: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
(三) 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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