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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可在他人的合法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可在他人的合法房产立户(仅限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

(二) 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立户: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

(三) 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办理流程

(一)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官网(http://ga.sz.gov.cn/),点击『个人业务』


第二步:进入后点击『市内移居』


第三步:点击『迁至他人房产立户』


第四步:阅读相关信息,然后填写申请人的信息,如果有随迁人员的,还需要填写随迁人员的相关信息,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流程

(二)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人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 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

公安机关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与所有产权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如整户迁移,户主及产权人到场即可;符合条件,材料产全的,当场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立户】可获深圳家庭立户/房产立户/公租房立户等办理入口及申办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