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申请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公租房的,合同期内应在该公租房立户,也可在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
(一) 公租房包括:
1.住房保障部门租赁给个人居住的公共房屋:
2.住房保障部门承租给单位后分配给个人居住的公共房屋.
(二) 公租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立户: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办理材料
(一) 《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点击下载);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 (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
(三) 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核原件,收复印件) :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法院判决 (民事调解) 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四)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五)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迁至本人或配偶公租房立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
办理流程
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
公安机关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公租房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在配偶公租房立户的,申请人及配偶需一并到场办理,并提供配偶居民身份证,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如整户汗移户主及产权人到场即可;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网上申办流程: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官网(https://msjw.ga.sz.gov.cn/),点击首页『市内移居』
第二步:点击『迁至公租房立户』,登录个人账户,阅读办理的相关信息
第三步:填写个人姓名等个人信息,如果有随迁子女的话,还要填写随迁人员的信息,填写完成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办理流程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审核时间
公安机关预受理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转入补正程序的除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立户】可获深圳家庭立户/房产立户/公租房立户等办理入口及申办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