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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里预约后,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立户申请,应到场办理的人员不能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拥有多套房屋产权且符合立户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立户地址,立户的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包含:①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②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房;购买后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二) 立户情形: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应在该房产立户,也可在其他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

1.享有50%及以上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任意一方均可在该地址立户。

2.产权人或直系亲属享有50%以下产权,须经所有产权人同意后可在该地址立户。所有产权人需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家庭户立户) 》 (点击下载)

(三)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四)房产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只有产权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可在该房产立户。

办理材料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点击下载) ;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三) 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核原件,收复印件):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的法院判决 (民事调解) 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四)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

(五)迁至直系亲属房产立户,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及能证明相应关系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书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

(六) 根据房产类型收取相应不动产权证明材料:

1.经过市(区)国土部门备案且已办理产权登记证的房产,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或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人对民警查询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供近两个月的不动产权信息查询单。

2.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士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其一;

(2) 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3.购买房产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 购房合同或《合作建房协议》;

(2) 房款缴交票据;

(3) 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七)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预约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里预约后,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如已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申请立户地址单”一栏成功申请地址编码(办理时需出示地址编码截图),可预约至我市任一户政窗口办理。


(二)在直系亲属房产立户,申请人及产权人需一并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如整户迁移,户主及产权人到场即可。

(三)户主迁出,若原家庭户内尚留存挂靠成员,应先申请变更户主;不符合变更户主条件的,应先清理原户内挂靠成员。

(四)按上述规定应到场办理的人员不能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

1.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委托代办”栏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预约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和委托编码及相应材料办理。

2.出具公证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预约后提供本人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及公证委托书(收原件)前往户政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立户】可获深圳家庭立户/房产立户/公租房立户等办理入口及申办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