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点击下载) ;
(二) 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属集体户不需提供首页);
(三) 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核原件,收复印件):
未婚:不需提供;
已婚: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
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的法院判决 (民事调解) 书;
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四) 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
(五) 迁至直系亲属房产立户,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家庭户立户)》,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及能证明相应关系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书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
(六) 根据房产类型收取相应不动产权证明材料:
1.经过市(区)国土部门备案且已办理产权登记证的房产,当事人自报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或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人对民警查询信息有异议的,需提供近两个月的不动产权信息查询单。
2.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士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其一;
(2) 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3.购买房产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 购房合同或《合作建房协议》;
(2) 房款缴交票据;
(3) 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单据;
(七) 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迁至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立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咨询电话
福田户政:82923357;罗湖户政:84460332;
盐田户政:84460743;南山户政:84466140;
宝安户政:29120405;龙岗户政:28587001;
龙华户政:85135149;坪山户政:84443020;
光明户政:84468768;大鹏户政:85136122。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立户】可获深圳家庭立户/房产立户/公租房立户等办理入口及申办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