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房产立户办理条件
迁入本人或配偶房产立户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拥有多套房屋产权且符合立户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立户地址,立户的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包含:①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②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房;购买后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二) 立户情形: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应在该房产立户,也可在其他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
1.享有50%及以上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任意一方均可在该地址立户。
2.产权人或直系亲属享有50%以下产权,须经所有产权人同意后可在该地址立户。所有产权人需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家庭户立户) 》 (点击下载)
(三)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四)房产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只有产权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可在该房产立户。
点此可查看:深圳迁入本人或配偶房产立户怎么办理(附申办指南)
办理流程
(一)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二)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 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
公安机关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在直系亲属房产立户,申请人及产权人需一并到场办理,随迁的直系亲属可不到场,但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可体现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如整户迁移,户主及产权人到场即可,符合条件,材料文全的,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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