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迁入本人或配偶房产立户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拥有多套房屋产权且符合立户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立户地址,立户的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包含:①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②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房;购买后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二) 立户情形: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应在该房产立户,也可在其他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
1.享有50%及以上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任意一方均可在该地址立户。
2.产权人或直系亲属享有50%以下产权,须经所有产权人同意后可在该地址立户。所有产权人需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家庭户立户) 》 (点击下载)
(三)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四)房产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只有产权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可在该房产立户。
点此可查看:深圳迁入本人或配偶房产立户怎么办理(附申办指南)
咨询电话
办理业务咨询电话:
福田户政: 82923357;罗湖户政: 84460332;
盐田户政: 84460743;南山户政: 84466140;
宝安户政: 29120405;龙岗户政: 28587001;
龙华户政: 85135149;坪山户政: 84443020;
光明户政: 84468768;大鹏户政: 85136122;
市局咨询电话: 844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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