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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个人房产立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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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0 18: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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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拥有多套房屋产权且符合立户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立户地址,立户的房产需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已入伙等条件。

办理条件

迁入本人或配偶房产立户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拥有多套房屋产权且符合立户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立户地址,立户的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

2.尚未立户;

3.已入伙;

4.住宅用途房产(包含:①在产权登记部门备案且已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产,②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房;购买后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二) 立户情形: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有房产,应在该房产立户,也可在其他直系亲属的房产立户。

1.享有50%及以上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任意一方均可在该地址立户。

2.产权人或直系亲属享有50%以下产权,须经所有产权人同意后可在该地址立户。所有产权人需到场签署《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家庭户立户) 》 (点击下载)

(三)2018年6月15日以前已做土地初始登记的商务公寓、单身公寓可立户,不受土地及房屋性质限制;

(四)房产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只有产权人本人或直系亲属可在该房产立户。

点此可查看:深圳迁入本人或配偶房产立户怎么办理(附申办指南)

咨询电话

办理业务咨询电话:

福田户政: 82923357;罗湖户政: 84460332;

盐田户政: 84460743;南山户政: 84466140;

宝安户政: 29120405;龙岗户政: 28587001;

龙华户政: 85135149;坪山户政: 84443020;

光明户政: 84468768;大鹏户政: 85136122;

市局咨询电话: 8446500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立户】可获深圳家庭立户/房产立户/公租房立户等办理入口及申办指南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