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申请材料
办理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现场填写。
(二)《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属 60岁(含)以上申请人且在5年内曾成功申办过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的,可免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 有效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 监护证明材料
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监护人须陪同申请人到公安机关递交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相关监护证明材料。
(五) 提交与申请事项相应的证明材料:
1、护照加注
(1)曾用名及姓名加注。提交原普通护照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交验原件)和申请普通护照加注的相关证明材料。
(2)换发加注及曾持照加注。提交原普通护照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交验原件)。
2、护照换发
提交原普通护照,所持普通护照为境外签发的,还须提交该护照复印件。
3、护照补发
(1)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护照及损毁原因说明。
(2)因普通护照遗失或被盗申请补发的,需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六)现场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申办电子普通护照时,需在公安机关采集指纹并采集签名。对十六周岁以下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决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7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可不采集签名。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非深户不同对象需要提交的材料】
1.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交验居住证原件。
2.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户籍大学生,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3.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未满16周岁子女和深圳户籍居民的父母、子女及外省户籍配偶,提交在深亲属的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申请提交其在深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4.外省户籍居民,提交与户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一致的材料。
【监护证明材料要求】
1、监护人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的,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如申请人提交的户口簿能反映出监护人信息的,可不提交出生证,只需提交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监护人不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的,需提交能证明监护权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交验原件;
3、监护人是单位的,提交监护单位出具的监护证明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的其他监护人签名栏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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