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龙岗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工作,并在龙岗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
(二)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未享受购房补贴且未正在享受人才租房补贴。
(三)申请人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三级及以上中的一项资格。
(四)属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主动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五)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六)无其他违反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配租原则
(一)一户家庭只能申请配租一套住房。
(二)享受优惠租金面积上限:
单身居民35平方米,2人及以上家庭65平方米,所承租住房不足可享受优惠租金面积上限的,以实际面积补贴,超出可享受优惠租金面积上限部分按市场租赁价计算。
(三)享受优惠租金期限:
与租赁期限一致,但不超过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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