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领取地确认方式
待遇领取地:
1、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按以下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得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省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按以下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
省内的最后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跨省流动就业:曾在两个以上省份有参保缴费的
2.省内流动就业:在广东省内两个以上城市有参保缴费的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指的是最后参保地
4.临时账户:在本人户籍地以外地区的参保人员,初次参保时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0周岁的人员建立的社保账户,为临时缴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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