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购房人不得擅自互换、出借、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的。
注意
注意!
深圳拟推出共有产权房,以下内容来源于《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供大家提前了解,并未正式实施政策!
共有产权房不得出租
【购房人禁止情形】
购房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共有产权住房内居住的;
(二)擅自互换、出借、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的;
(三)擅自转让、抵押所持产权份额的;
(四)将共有产权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共有产权住房使用功能的;
(六)擅自改建、扩建共有产权住房的;
(七)其他违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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