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认租申请,采用现场提交资料的认租形式。地址为: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住房和建设局二楼211室。
配租流程
(一)认租申请
1、本次认租申请,采用现场提交资料的认租形式。地址为: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住房和建设局二楼211室。
2、认租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0日(共5个工作日);每日受理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2023年3月10日17:30前未完成提交认租材料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住房。
3、认租材料
(1)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劳动合同、在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截至2023年2月28日在龙华区企业不间断缴交社保明细(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含学历证及学位证)复印件(一份),如为留学人才,另附教育部颁发的留学证明原件一份。
(5)如申请人为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家庭),需提供备案回执单复印件,非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家庭)可不提供。
(二)看房事项
认租家庭可通过户型图册查看项目房源户型相关信息。
(三)认租资格核查及核查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四)公布入围、候补入围家庭名单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候补入围家庭名单。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人(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选房排位规则
排位一: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个人或家庭,选房顺序依据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排位二:未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个人或者家庭,选房顺序按照在龙华区缴纳社保的时间确定。
排位一的群体选房完成后再进行排位二群体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