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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澳通行证人才签注申请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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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5: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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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内地六类人才可申请人才签注前往港澳。持用人才签注,可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30天。

人才签注办理对象

2023年2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内地六类人才可申请人才签注前往港澳。人才类别包括:杰出人才、卫健人才、科研人才、法律人才、文教人才、其他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内地户籍人才可以申办:

(一)杰出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邵逸夫奖、京都奖、科普利奖、菲尔兹奖、阿贝尔奖、图灵奖、拉斯克奖、普利策奖、阿尔伯特·爱因斯坦世界科学奖等。

3.国家级奖项获得者,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或获奖团队核心成员;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两位发明人或设计人;“白求恩奖章”获得者;“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讲席学者;国务院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牵头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获得者等。

4.经省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或推荐,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取得国际公认重大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5.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包括: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同意的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海外引才计划”顶尖人才、创新、创业等项目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入选者等。

6.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正教授、正研究员职务人员。

7.世界五百强企业聘雇的科学家。世界五百强企业主要根据美国《财富》杂志、《福布斯》杂志公布的榜单评定。

8.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持有人。

9.经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或推荐的,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包括:“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引进杰出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本土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杰出人才(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入选者等。

(二)科研人才。在深圳科研机构工作的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人员。科研机构包括:国家实验室及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中直科研院所、省属科研院所、省实验室及分中心、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单位等。

(三)文教人才。在深圳高等院校工作的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人员。高等院校包括: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包含省外高校在粤办学机构),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高水平大学,以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内地与港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

(四)卫健人才。在深圳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副高级(含)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主要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医疗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药学类副主任药师及以上,护理类副主任护师及以上,技术类副主任技师及以上)、卫生研究人才(副研究员及以上)。

(五)法律人才。在深圳市工作,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法律人才。

(六)其他人才。在深圳市工作,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人才、商务、科技、发改委等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包括的世界五百强企业总部及其粤港澳大湾区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等产业高端人才,重点发展领域、行业聘雇的内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广东省人才优粤卡B卡持卡人且在深圳市工作;深圳市仲裁机构管理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在粤港澳大湾区连续工作满3年的人员。“连续工作满3年”,指申请人现在深圳市工作,且有在粤港澳大湾区(包含港澳地区)累计有3年工作经历的。

人才签注种类

人才签注分为5年3年1年多次有效往来香港、澳门签注。短期(含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8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240元。

其中:

杰出人才:可签发有效期5年多次有效往来港澳人才签注;

科研、文教、卫健人才:可签发有效期3年多次有效往来港澳人才签注;

法律、其他人才:可签发有效期1年多次有效往来港澳人才签注。

持用人才签注,可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30天。

申请流程

预约到深圳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申办。

点击进入或通过“深圳公安”公众号菜单栏进入【政务服务】页面→【出入境业务】→【中国公民服务】→【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选择人才签注→【发起预约】。

具体操作流程图点击查看深圳港澳通行证人才签注预约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一)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可以在自助机拍摄回执)

(二)身份证

(三)应当提交符合相应人才类别的申请材料

1.科研、文教、卫健人才:提交规定格式的《XXX在职证明》原件及副高级以上职称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法律人才:提交规定格式的《XXX在职证明》原件。

3.其他人才:按照以下情形提交相应材料:

(1)世界五百强企业总部及其粤港澳大湾区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提交规定格式的《XXX在职证明》原件。

(2)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等产业高端人才提交所属行业领域管理岗位或专业资格等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以及深圳市政府科技创新主管部门的认定或推荐函原件。

(3)重点发展领域、行业聘雇的内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提交深圳市政府人才或科技创新主管部门的认定或推荐函原件。

(4)广东省人才优粤卡B卡持卡人,提交优粤卡B卡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仲裁机构管理人员提交规定格式的《XXX在职证明》原件以及专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6)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在粤港澳大湾区连续工作满3年的人员,提交规定格式的《XXX在职证明》原件、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以及在粤港澳大湾区9地市连续缴纳3年的社保证明原件或工资纳税证明原件(申请当月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或工资纳税证明必须在深圳市)。如最近三年内有在港澳地区工作的,应提交港澳工作期间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以上提交的《XXX在职证明》聘任有效期限须大于或等于1年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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