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条件要求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连续满5年或合法租赁住所年限连续满5年;
(四)依照法律法规正常缴纳深圳市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年限累计满5年;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注意:以配偶房产(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入户的,夫妻结婚时间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应连续满2年且婚姻仍在存续期内。入户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允许申请同步随迁入户。
住房积分计算方式
指标 项目 | 指标说明 | 分值方向 | 实施要求 |
自有 住房 | 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时间 | 每满1个月 积1分 | 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指经深圳市登记确认的住宅类房产,包括商品住房 和非商品住房。属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房产权利人且其利份额不低于 50%,或者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为同一房产权利人且其共同拥有的权利份额 不低于50%两类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拥有。申请人申请入户时应至少拥 有一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目前或者曾经拥有的自有住房均可积分, 同时间段拥有一套以上的积分不能累加,具体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认定结果为准)。 |
租赁 住房 | 在深圳市租赁住房时间 | 每满1个月 积0.2分 | 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信息申报的(同时间段租赁一 套以上的积分不能累加),具体以市住房建设部门审核认定结果为准。 |
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相同时间段内的积分不能累加,具体以市公安部门结果认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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