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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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别 | 指标项目 | 指标说明 | 指标分值 | 分值方向 | 实施要求 | |
稳定 居住 |
自有 住房 |
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时间 |
每满1个月 积1分 |
正 | 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指经深圳市登记确认的住宅类房产,包括商品住房 和非商品住房。属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房产权利人且其权利份额不低于 50%,或者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为同一房产权利人且其共同拥有的权利份额 不低于50%两类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拥有。申请人申请入户时应至少拥 有一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目前或者曾经拥有的自有住房均可积分, 同时间段拥有一套以上的积分不能累加,具体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认定结果为准)。 |
自有住房和租 赁住房相同时 间段内的积分 不能累加,具 体以市公安部 门结果认定为 准 。 |
租赁 住房 | 在深圳市租赁住房时间 | 每满1个月 积0.2分 |
正 | 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信息申报的(同时间段租赁一 套以上的积分不能累加),具体以市住房建设部门审核认定结果为准。 | ||
稳定 就业 | 社会 保险 | 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生育保险)时间 | 每个险种每 满1个月积0.3分 |
正 | 申请人申请入户时须仍在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申请人缴交深圳市社会 保险有中断的,其分值应在剔除中断时间后再予累计计算,申请人补缴 形成的参保时间不予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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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 | 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见义勇为 表彰的 | 加30分 | 正 | 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见义勇为表彰的人员,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 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认定,存在多项表彰的,累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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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行为 | 有负面行为清单中任一行为记录的 | 减200分 |
负 | 以深圳市有关系统核查到的负面行为结果为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 累计减分。 |
负面行为和违法行为指标累 计积分。 | |
违法行为 | 有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或处 以行政处罚记录,或3年内在深圳市有行政拘留记录的 |
减300分 |
由市公安部门审核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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