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注意!
深圳拟推出共有产权房,以下内容来源于《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供大家提前了解,并未正式实施政策!
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轮候和认购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得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因残疾等不能独立生活,需要由申请人进行抚养的除外。
申请人年满三十五周岁未组建家庭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和认购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申请人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轮候和认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五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为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在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三)申请人在本市符合社会保险规定并正常缴纳(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五年以上;在本市服役或者原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其服役年限计入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在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但在原婚姻存续期间已转让该住房或者离异时该住房归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条件。
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住房供需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本条规定的申请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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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轮候申请程序】
共有产权住房轮候申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人填报申请信息,向区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表、身份证明、婚姻状况和特殊家庭证明等,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
(二)区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
(三)区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经市主管部门复核后,通过政府网站和信息平台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审核不合格的,驳回申请并书面告知原因;
(四)公示期内,申请人可以就审核结果向区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由区主管部门处理。
区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核通过并公示合格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纳入共有产权住房轮候册,并通过政府网站和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对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轮候排序】 在册轮候人的轮候排序依照受理回执号的先后顺序确定。受理回执号按照轮候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由信息平台即时自动生成。申请人户籍在市内跨区迁移后,在户籍迁入区的轮候排序仍按照全市的轮候排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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