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个人配售程序
共有产权住房面向个人配售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政府网站或者信息平台发布共有产权住房配售通告;
(二)申请人按照配售通告的要求,提交认购申请,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
(三)主管部门按照配售通告确定的规则组织资格审核,审核结果由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或者信息平台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合格申请人名单;
(四)主管部门按照配售通告确定的规则确定选房排序并组织选房;
(五)选定住房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购手续,签订买卖合同;
(六)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共有产权住房初始登记后,协助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人对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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