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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政府发布共有产权住房配售通告后,申请人按照配售通告的要求,提交认购申请,后续流程见正文。

面向个人配售程序

共有产权住房面向个人配售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政府网站或者信息平台发布共有产权住房配售通告;

(二)申请人按照配售通告的要求,提交认购申请,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

(三)主管部门按照配售通告确定的规则组织资格审核,审核结果由主管部门在政府网站或者信息平台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合格申请人名单;

(四)主管部门按照配售通告确定的规则确定选房排序并组织选房;

(五)选定住房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购手续,签订买卖合同;

(六)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共有产权住房初始登记后,协助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人对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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