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条件(对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其子女在广东工作的,鼓励用人单位参照《计生条例》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
护理假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护理假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答:(一)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二)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
(三)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政策来源:深圳人社https://mp.weixin.qq.com/s/qiict9lkddAL8az8mXGB_Q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gd.gov.cn/zwgk/xxgkml/bmwj/gfxwj/content/post_4082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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