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按照《计生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的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还能不能休职工带薪年休假
休了育儿假还能不能休职工带薪年休假?
答:职工按照《计生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的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职工如何维护相关假期的合法权益?
答:(一)如出现未按《计生条例》规定给予假期、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二)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不落实《计生条例》规定假期的,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未按照《计生条例》安排职工休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深圳将严格执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落地育儿假、护理假等相关假期规定。
政策来源:深圳人社https://mp.weixin.qq.com/s/qiict9lkddAL8az8mXGB_Q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gd.gov.cn/zwgk/xxgkml/bmwj/gfxwj/content/post_4082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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