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参保患者在“互联网+”首诊产生的新冠病毒感染相关医药费用纳入医保线上支付范围,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线上诊疗费用
将参保患者在“互联网+”首诊产生的新冠病毒感染相关医药费用纳入医保线上支付范围,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互联网+”首诊:
参保人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 (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首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查费和药品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线下规定予以支付。药品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参保患者可按需选择已开通医保在线支付的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后附名单),进入对应的医疗机构公众号或小程序查询具体的“互联网+”医疗服务。
深圳市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更新至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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