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深圳育儿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所称育儿补贴,包括一次性发放的生育补贴和逐年发放的育儿补贴两种类别。
注意!目前 深圳市育儿补贴政策 还处于 征求意见稿阶段,并未正式实施!以下内容为征求意见稿内容供大家提前了解!请大家持续关注后续消息。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享受由政府发放的育儿补贴:
1.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并办理生育登记。
2.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具有深圳市户籍,且该对夫妻所生育的子女已在深圳市公安部门办理户籍登记。
(二)计发时间
1.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零时后出生且在深圳市公安部门办理出生入户的,自该子女出生当日起计发育儿补贴,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止发;办理出生入户后,可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和逐年发放的育儿补贴。
2.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未满3周岁的子女,可申请逐年发放的育儿补贴,自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计发,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未满3周岁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止发。
3.户籍从市外迁入深圳市的,可申请逐年发放的育儿补贴,自该子女户籍迁入深圳市当日起计发,截至该子女满3周岁之日(未满3周岁不足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止发。
(三)子女数计算原则
按照一对夫妻生育存活子女的数量计算,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分别计算,超过3个子女的按第3个子女的标准计算。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按本次婚姻实际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如与原配偶有生育行为且子女未满3周岁的,该子女按上次婚姻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
补贴标准
深圳育儿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所称育儿补贴,包括一次性发放的生育补贴和逐年发放的育儿补贴两种类别。按照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采取以下发放方式: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理出生入户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另外每年发放1500元育儿补贴,直至该子女满3周岁。
(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办理出生入户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另外每年发放2000元育儿补贴,直至该子女满3周岁。
(三)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办理出生入户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0元,另外每年发放3000元育儿补贴,直至该子女满3周岁。
育儿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各区财政年度预算,市、区财政各承担50%,市级承担部分通过次年体制结算返还。
申请审核流程
(一)申请程序
育儿补贴政策按照居民自主申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准审批的原则实施。
1.申请对象。夫妻双方均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可由任意一方申请;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由具有深圳市户籍的一方申请;离婚的、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监护人申请。
2.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申请领取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应当在该子女办理完出生入户手续后的6个月内,向该子女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申请领取育儿补贴的,应当在该子女每满1周岁后的6个月内,向该子女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3.申请方式。可以采取现场申请、网上申请两种方式。现场申请的,申请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和大一寸免冠近照1张,到该子女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深圳市育儿补贴申请(变更)表》;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中“深圳市育儿补贴信息系统”申请的,需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二)资格确认
1.受理。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受理申请,接到申请后,通过广东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和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申请对象的户籍登记和迁移信息、结婚证、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丧偶人员提供的已故配偶的《死亡证明》、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卡账户等材料进行审核,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另一方需提交在户籍地是否享受过育儿补贴的证明材料。申核材料齐全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应当予以受理。申核材料不齐全或者无法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得审核资料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2.初审。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加具意见,并通过“深圳市育儿补贴信息系统”上报街道办事处;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回复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疑点的,可以进一步向申请人或者有关部门核实,核实时间不计入初审时间,但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3.审批。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深圳市育儿补贴信息系统”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材料的审核并加具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疑点的,应当退回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应当书面回复当事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通过,并按月汇总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统计表,将统计表上传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对象有疑问的或者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进一步予以核实。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申请对象名单按季度汇总后,于每季度(3、6、9、12月份)的5日前上传至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进展情况查询。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在“深圳市育儿补贴信息系统”上查询育儿补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补贴发放
(一)生育补贴。采用一次性发放的方式进行发放。申请对象在该子女办理完出生入户手续后的6个月内,向该子女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审批并报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后,街道办事处在审批次月将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到申请对象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卡账户中。
(二)育儿补贴。采用按月计算、每满1周岁发放1次的方式进行发放。申请对象在该子女每满1周岁后的6个月内向所在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审批并报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后,街道办事处在审批次月将该年度的育儿补贴发放到申请对象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卡账户中。
补贴的变更及终止
(一)户籍在市内迁移的,由迁入户籍所在地发放育儿补贴。
(二)户籍由市外迁入本市的,申请对象在该子女满1周岁后的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提出发放育儿补贴申请。在原户籍地已享受相关育儿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三)户籍迁出本市的,申请对象应当在迁出一个月内向原申领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报告,自迁出次月起停止计发育儿补贴。
(三)享受育儿补贴子女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计发育儿补贴。
(四)申请对象需变更发放的社保卡金融账户或银行卡账户等相关资料的,持相关变更证明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提交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由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在“深圳市育儿补贴信息系统”内予以变更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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