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及条件
2022年规上工业总产值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以及承担ECMO、呼吸机、制氧机、经鼻高流量湿化治疗仪、抗新冠病毒药物、丙种球蛋白(IVIG)等生产任务的白名单企业。
1.在本市登记注册(含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
2.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企业不停产,且有员工在岗;
3.员工2023年1月份在申报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以失业保险为准)。
补贴标准
1.制造业产业按照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实际在岗人数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白名单企业按照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实际在岗人数每人每天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制造业企业与白名单企业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每家最高200万元。
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23年2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每家企业只能提出一次申请)。
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需按照要求扫描原件,加盖公章后上传,签名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
1.《春节期间用工补贴申请表》(点此下载);
2.企业社保缴费账户或企业对公账户(社保缴费账户由系统直接获取,无需提交);
3.符合条件的在岗员工名册(点此下载模板);
4.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期间在岗员工考勤记录表;
5.被抽查人员的出勤打卡记录;
6.总公司授权书(只需本市登记注册为分公司的企业提供)。
办理流程
(一)申请流程
1.企业在社会统一用户管理系统(https://sipub.sz.gov.cn/suum/goLoginNew.do)进行单位注册立户。
2.注册立户的企业登陆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填写补贴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等,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和点击确认,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3.系统根据企业提供的在岗人员名册,按比例(在岗人数1-1000人、1001-2000人、2001人以上的,分别按5%、3%、2%比例进行抽查)随机生成抽查名单,企业上传被抽查人员的出勤打卡记录。
(二)受理审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初核通过的,报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复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信息公示
复核通过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上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补贴拨付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汇总补贴对象名单,并于次月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入符合条件的企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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