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入口
职工医保参保人转入本市,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医疗保险费不予补缴。
办理入口:
深圳社保局官网(http://hrss.sz.gov.cn/szsi/index.html)—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参保人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补缴医疗保险费: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转入本市,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
(二)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
上述参保人申请补缴的,可由个人申请对中断缴费期间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补缴手续;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按规定计入。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申请按照《医保办法》规定报销,其中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的报销规定办理;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可在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不得重复享受。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医疗保险费不予补缴。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交医疗保险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