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符合条件申请对象可以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变更)表》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申请。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户口簿复印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申请人的当页。
2.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提供社会保障卡;未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提供户名为本人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平安银行或者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帐号。
3.存在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离婚的或者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申请人的离婚证、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的,提供户籍迁出地社区和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父母、是否按月领取了奖励金或者领取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
(3)未办或者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证明,并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
(4)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者收养公证书;
(5)是否在本市原单位领取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根据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变更)表》申请流程
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携带以上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
线上申请: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传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进入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户籍所在区即可进行操作;
注意事项:
1.达到规定年龄后迁入本市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核实申请人在原户籍地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的情况,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签订承诺书。
2.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可以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是否在本市原单位领取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相关材料。
奖励金发放
奖励金发放
发放时间:奖励金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发放。
发放部门:由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发放。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独生】可获取深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每月发放金额、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线上申请入口、线下申请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