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年限规定
深圳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和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以下规定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202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4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2024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其中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按规定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满10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不满10年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或申请继续参加基本医保一档至10年后,享受基本医保一档待遇。
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为缴费基数,按一档在职职工用人单位费率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按照《医保办法》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
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以其办理一次性缴费时当月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规定年限的医疗保险费,不计发个人账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1、进入深圳社保局官网(http://hrss.sz.gov.cn/szsi/index.html)—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2、点击【查询服务】—【参保信息查询】—【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即可查看个人医疗保险金连续或累计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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