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也就是把余额取出来):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参保人;
2.即将或已离境且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外国及港澳台参保人;
3.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本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但不申请延缴或转移的,可申请个人结算(已在异地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社保局官网(http://hrss.sz.gov.cn/szsi/index.html)-个人网上服务系统,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参保缴费管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结算”,根据系统提示,输入结算信息;
2.受理:符合网上办结情形的,系统自动受理并生成结算信息(即时);不符合网上办结情形的,申请人按要求上传材料,系统自动受理并生成单位信息(即时);
3.审核:网上办结的,系统审核(即时);上传材料的,工作人员审核(补齐补正5个工作日);
4.网上办结的,系统审批(即时);上传材料的,工作人员审批(补齐补正5个工作日);
5.办结:系统为参保人办理结算,退费至金融社保卡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结算结果。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现场取号,窗口申请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工作人员审核(5个工作日内)
4.审批:工作人员审批(5个工作日内)
5.办结:社保经办部门为参保人办理结算,退费至金融社保卡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
6.送达:申请人可自行在网上查询办理结果
办理材料
1、银行账户
验原件,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目前仅限中行、工行、农行、建行、招行、交行、中信、平安、农商银行,已办理并激活金融社保卡的必须以金融社保卡作为退费账户)
2、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结算申请表(点此下载【空白表格】或【示例样本】)
窗口办理需提供,网上办结无需提供。
3、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
验原件,其中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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