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
一、受理时间
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25日。
二、配租对象
符合本通告规定申请条件的重点企业和机构(下称“用人单位”)。
三、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符合深圳园区重点科研领域和方向(医疗科技、大数据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新材料、微电子、金融科技等六大领域),以及面向未来的前沿科技探索的港澳台、国际一流科研院所、研发型企业及转化孵化平台等企业和机构;
2.通过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或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
3.入围2022年全球独角兽企业名单的企业(以胡润研究院发布《2022年中全球独角兽榜》为准);
4.与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的企业和机构;
5.经区政府认定的对福田区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和机构。
(二)申报资格条件(须同时具备)
1.符合分类标准第1项的企业和机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须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符合分类标准第2、3、4项的企业和机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须在福田区;
2.在福田区2021年度纳税达200万元以上。2021年以来,与(市)区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明确落户在福田)的企业和科研机构不受纳税贡献条件限制。
(三)申报材料
注:因档案管理需要,如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请用人单位予以配合。
四、配租房源
本批次房源共计400套,均为零星退回剩余房源,户型为一房一厅、二房一厅、三房二厅,建筑面积约30至90平方米。
五、配租价格
本次房源项目分散、数量零星,每个项目租金以公共住房租金为基准价,物业管理费以收费单位发布为准。
六、租赁期限
公共住房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配租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承租企业被取消区公共住房配租资格的,不予续租。
七、申报方式及要求
凡有意向申请本次公共住房配租的用人单位,请于申报时间内,登录“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统”(网址:https://ftzhzf.szft.gov.cn/nationz-futian-web/views/login.html)进行申报,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格式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八、审核流程
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按规定受理用人单位申请,再经初审后将用人单位和拟入住人所有信息资料移交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移交至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复审和汇总。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及房源实际情况组织配租(具体配租工作另行通知),形成拟配租名录,报区政府或专责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知名录内用人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九、重要提示
(一)承租单位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公共住房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三)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公共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四)承租单位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五)本次配租工作完成后,如仍有剩余或弃退住房,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另行安排。
十、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82918949
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82799474,0755-23619344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0755-82917655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0755-23949461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0755-82918333-2069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0755-82918333-0736
福田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发展事务署:0755-23608514-6656
受理系统咨询QQ号码:1035684527。
未尽事宜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