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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盐田区公租房认租初审合格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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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1 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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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合格家庭1674户,不合格家庭62户,2022年11月1日至11月8日在深圳市盐田政府在线住房保障专栏公示,如需放弃本次认租,认租人可在公示期内网上撤销认租申请。

合格名单公示

盐田住建局于2022年10月16日发布了《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面向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预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并于2022年10月25日完成认租申请受理工作。初审合格家庭1674户(点此前往查看),不合格家庭62户(点此前往查看),有关信息现予公示。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2年11月1日至11月8日在深圳市盐田政府在线住房保障专栏公示,网址:http://www.yantian.gov.cn/cn/zwgk/zdlyxxgk/bzxzf/zfbzdt/

二、信息校正

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终榜中一并公示;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三、重要提示

(一)如需放弃本次认租,认租人可在公示期内网上撤销认租申请。

(二)本次公示的合格认租人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低保或低保边缘、残疾、失独、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应认真核对公示内容中有无相应信息。如公示内容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三)合格认租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四)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住房、婚姻、人口、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若家庭信息发生变化导致申请人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将被取消配租资格,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五)申请人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书面材料受理地址: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009室;咨询电话:0755-25365253。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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