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库说明
按规定提交补租申请的,须在签订补租协议后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因补租期满或其他原因停止领取补租款的,若符合届时相关政策可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补租协议期间,补贴家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住房建设局主动申请停止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1.家庭成员户籍全部迁出本市的;
2.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的;
3.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正在承租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或者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
4.重新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且纳入轮候册的;
5.其他违法违规或违约情形。
补租期限内申请人应配合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婚姻状况、租赁住房合同等变更。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领取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停止领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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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宝安住建局
链接:https://www.baoan.gov.cn/bajshej/gkmlpt/content/11/11638/post_11638880.html#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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