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对象、选房排位规则
配租对象
2022年10月23日18:00(含本日)前取得龙岗户籍,且已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龙岗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如户籍发生变更的,应已在2022年10月23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
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在上述各序位中,如在册轮候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在该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一)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或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三)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计生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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