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一)申请流程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社会统一用户管理系统(https://sipub.sz.gov.cn/suum/goLoginNew.do)进行单位注册立户。
2.注册立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陆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填写补贴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等,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和点击确认补贴申请后即可。
(二)受理审核
1. 注册地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收到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上报的补贴申请后予以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资料完备、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应予以受理。
因申请单位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服务窗口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正材料。申请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自收到服务窗口上报的业务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实行初核、复核两级制度,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承担复核。
审核结果由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申请单位。审核未通过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不予通过通知书》。
(三)信息公示
审核完成后,在工作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办事服务窗口或者区(新区)人力资源局(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网站公示申请人员名单、补贴项目、拟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视为复核通过;公示后有异议的,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调查,作出复核决定。复核通过的给予支付。
因被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录用多个员工导致工作地不一致的,由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的办事服务窗口或者区(新区)人力资源局(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网站负责公示。
(四)补贴拨付
公示通过,注册地辖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机构的银行账户,从受理地辖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