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根据核查结果,合格认租家庭16户。根据《配租通告》,选房第一序位为区户籍在册轮候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第二序位为区户籍在册轮候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残疾人、计生困难家庭(失独家庭),选房顺序依据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合格名单点此前往查看。
二、选房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为2022年9月27日上午9:30—10:30。本次选房仅允许1人进入现场,请选房人安排好出行时间,提前20分钟签到。
(二)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安排在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地址为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0楼1009室。
选房方式为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标准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三)选房证件和材料
序号 | 所需证件及资料 | 形式及份数 | 用途 |
1 | 申请人身份证 | 验原件 收复印件(1份) | 用于办理选房签约手续。 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确认。 |
2
| 被委托人身份证 | 验原件 收复印件(1份) | 申请人委托他人选房时须提供。 授权委托书范本点此查看。 |
申请人本人签名并按手印确认的授权委托书 | 收原件(1份) | ||
3 | 公证委托书或残疾人证 | 验原件 收复印件(1份) | |
4 | 申请人本人在深圳开户的平安银行储蓄卡 | 收复印件(1份) | 用于办理租金托收。 储蓄卡复印件上手写卡号,并签名确认。 |
注:1.申请人本人选房签约请携带第1、4项资料;
2. 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选房签约请携带1、2、4项材料;
3.委托其他成年非共同申请人请携带1、2、3、4项材料;
4.租金托收不接受非申请人本人名下的其它银行卡。
三、签约入住有关事项
认租家庭选房后,应于当日在建工大厦1009房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或第三方(点此查看)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完毕,可凭租赁合同等入住资料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办理入住前请电话预约。
四、重要提示
(一)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选房家庭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出具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听从安排,有序等候,积极配合登记、检查、限制进入等防控工作。
(二)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三)合格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房源但未现场签订租赁合同的,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按放弃本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次配租剩余房源由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收回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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