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属复婚的,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十条要求凡以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的,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驻深机构人员入户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户口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迁子女一并迁出。
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可使用“粤居码”替代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可使用“粤居码”替代身份证。
三、结婚证申请人《结婚证》
四、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
可使用“粤居码”替代身份证。
五、随迁子女亲子亲属关系证明1、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2、与被投靠人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六、其他特殊情况
1.随迁人属与前任配偶生育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能体现抚养权属证明材料(任选其一):
①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
②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
③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2.随迁人属非婚生育的,还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情况说明》。随父迁户的还需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3.随迁人属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还需提供学籍证明。
申请流程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管理要求,不具备全程网办(零跑动)的条件,请到公安户政窗口力理。申请人可先选择网办入口操作,不符合全程网办(零跑动)的条件再预约到窗口办理。
深圳公安政务服务页面:【点击此处进入】
1、通过上方入口进入深圳公安【政务服务】页面,点击【户籍迁入】进入深圳户籍迁入申请入口,选择【市外迁入-投靠配偶】



2、阅读办理须知

3、根据系统步骤
申领资格校验——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信息


符合网上办理条件的可以网上申办,不符合直接网办的居民需要准备好材料预约到前台办理。



温馨提示
(一)由请材料要求。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只核验原件,不收取复印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办理户口事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译本。
(二)材料复印要求。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张竖向复印。家庭户口簿须同时复印户口簿扉页、当事人页;集体户口第只复印盖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在同一纸上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证号印制页。
深圳户政咨询电话:0755-84465000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随迁】可获深圳随迁入户申请入口、现场预约入口、子女/夫妻/父母随迁办理指南、申请所需材料、咨询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