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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第1批宝安区特殊困难家庭公租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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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8 11: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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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于7月11日完成认租申请受理工作,经对本批次提交认租申请的1673户认租家庭认租资格进行核查,核查审核通过和未通过家庭名单可通过正文获取。

认租资格核查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2年7月4日发布《关于2022年第一批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特殊困难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于7月11日完成认租申请受理工作。经对本批次提交认租申请的1673户认租家庭认租资格进行核查,现将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认租资格核查情况

(一)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

本次通过审核的宝安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共21户(附件1),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二)户籍轮候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

本次通过审核的宝安区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共170户(附件2),其中残疾人家庭共155户,军人(含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共15户,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三)未通过审核的认租家庭情况

未通过初审的认租家庭共1482户(附件3),具体如下:

1482户认租家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未在轮候册登记为特殊困难家庭情况或未提交相关特殊困难家庭情况证明,不在本次配租范围内。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4日,在以下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shej/)。

三、信息校正

(一)合格认租家庭的户籍审核时点为2022年7月1日,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其他情况的审核时点为2022年7月11日。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交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二)未纳入公示名单的申请家庭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我局复核符合条件的,发布选房名单时一并公示。

(三)如需放弃本次认租,请认租人在公示期内(2022年8月4日18:00前)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业务大厅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按上述要求办理了放弃认租的不计入弃选次数。

四、重要提示

(一)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暂不安排现场看房,各项目房源信息(房号、建筑面积等)详见附件4。请各家庭结合自身家庭情况,谨慎选择。

(二)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有关说明详见附件。

(三)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的;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本次公示的合格认租人中,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失独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应认真核对公示内容中有无相应信息。如公示内容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业务大厅办理信息变更,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七)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

咨询电话:(0755)85901811。

附件

1.第一序位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名单

2.第二序位籍轮候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名单

3.未通过审核的认租家庭名单

4.房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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