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一)自主创业人员创办的初创企业应在完成商事登记及企业参保登记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企业及个人注册立户。
自主创业人员在完成注册立户后,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补充完善企业、个人基本信息。
(二)符合身份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持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到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合伙创办企业的,符合补贴对象及条件的全部合伙人都需在首次补贴申请之前全部完成自主创业人员的身份核实,并提供合伙协议。
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行政服务大厅)查验身份证明资料。对于资料完备的,当场受理并查验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能够当场进行核实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当场即办,并告知申请人核实结果;无法当场进行核实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场出具《受理回执》,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核实,核实结果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自主创业人员本人。
(三)符合身份条件且满足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持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和补贴申请资料,在进行身份核实的同时一并提出某一项自主创业补贴申请。
对于事先核实身份的自主创业人员创业补贴申请,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对于自主创业人员一并提出身份核实和创业补贴申请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核实和初核。对首次申请场租补贴和更换租赁场所的初核,增加5个工作日进行实地核查。
办理材料
(一)《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申请表》;
(二)身份证件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居民提供1项或3项,台湾居民提供2项或3项(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他人员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查询公安部门的申请人身份认证信息。
(三)身份证明材料
1.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技工学校毕业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我市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材料;
3.我市休学创业学生需提供休学证明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需提供由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随军家属介绍信开具的当年度有效;非当年度开具的,需补充提供随军部队出具的证明);
6.残疾人需提供市残联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各类身份证明材料均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所创办实体单位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纳税证明
(六)银行出具的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单位盖章);
(七)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需提供书面合伙协议(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的无需提供;以股东或合伙人身份提出申请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股东信息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创业补贴】可获深圳创业补贴汇总、创业社保补贴/场租补贴/初创企业补贴等各类补贴申请指南、申请入口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