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出生登记
申请条件
1.国内出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在国内所生育的子女,可随本市父或母登记入户。父母双方为本市户籍居民,其中一方为家庭户、一方为集体户的,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入户。
2.港澳台地区出生:在港澳台地区出生、且未取得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的子女,可以随本市户籍的父(母)一方办理出生登记。
3.国外出生:在国外出生的子女,经出入境部门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国外未取得居留权的,可申请随本市户籍的父(母)入户。
办理材料(长按图片可保存至手机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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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出生登记省内通办
申请条件
1.在国(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均为境内人士,其中一方为广东省内户籍居民;
3.父母同民族;
4.婚内生育;
5.父或母为户主;
6.拟申报的家庭户由父亲或母亲为户主;
7.姓氏随父或随母;
8.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
办理材料
适用于出生登记跨省通办
申请条件
1.在国(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均为境内人士;
3.父母同民族;
4.婚内生育;
5.父或母为户主; 6.拟申报的家庭户由父亲或母亲为户主;
7.姓氏随父或随母;
8.不满一周岁的新生儿。
办理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新生儿】可获新生儿入户、医保参保及社康绑定、社保卡及疫苗接种等办理入口和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