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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宝安区特殊困难家庭公租房认租时间和认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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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5 19: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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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现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特殊困难家庭配租215套公共租赁住房,本次认租时间为2022年7月5日9:00—7月11日18:00,网上认租时间和入口见正文。

网上认租时间和入口

网上认租时间:

2022年7月5日9:00-2022年7月11日18:00,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网上认租入口: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宝安区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热门服务”(http://zjj.sz.gov.cn/)—>“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意向小区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2年7月11日18:00。

重要提示

(一)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本次配租家庭人口数以公租房轮候库认定为准,家庭人口数中计入配租面积的共同申请人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成年子女;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二)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但未入住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特殊困难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三)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四)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如意向小区无可选房源,可选非意向小区的房源。如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因轮候家庭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残疾、低保、抚恤定补优抚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建议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在册轮候人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

(八)合格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户型、租期、租金、学位、落户等信息,并予以认可;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

(九)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承租期间,将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可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十一)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二)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因疫情防控需要,对必须到大厅现场办理信息变更的,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按预约时间和要求进入大厅。同时需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中高风险地区行程。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

宝安区政策咨询电话:(0755)85901811。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信息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83679045。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和密码咨询服务电话:1234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宝安公租房】可获取宝安区公租房最新消息、本批次公租房认租入口、配租指南、轮候排名查询入口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