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转移
根据深圳社保局官网-个人社保网上服务系统里的官方提示:
为落实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有关要求,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自2022年7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无需办理省内失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归集省内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
在深圳失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补助金哦!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在我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另:按照《关于继续受理失业补助金申请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2〕14号)要求,从2022年4月1日起,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发生的: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均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延长受理时间,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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