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下载App

深圳2022年度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申报指南

下载指南 下载指南
2022-06-16 09:27:59
【我要纠错】
每年资助引进的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超过2家,每家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引进的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超过3家,每家资助50万元。

申报指南

2022年度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申报指南

一、 申报内容

2022年度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二、 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

三、 资助数量

每年资助引进的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超过2家,每家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引进的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超过3家,每家资助50万元。

四、 申请条件

引进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在国外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且机构成立5年以上(含5年,以成立时间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计算);

(二)至少拥有50名以上(含50名)知识产权专业工作人员;

(三)2021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10项);或2021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20件以上(含20件);或已为至少2家(含2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

(四)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设立经营实体或在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设立时间超过6个月(以设立时间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计算);国外机构应与其在深圳设立的经营实体或分公司或子公司联合申报此项目;

(五)在深圳常驻的知识产权专业工作人员不少于10名(含10名);

(六)在深圳市的经营实体纳税额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

引进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在深圳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外依法登记注册的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册时间5年以上(含5年,以成立时间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计算);

(二)至少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专利代理师或律师;

(三)2021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10项);或2021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20件以上(含20件);或已为至少2家(含2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

(四)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设立分公司,设立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以设立时间至项目截止申报日期计算);国内机构应与其在深圳设立的分公司联合申报此项目;

(五)深圳市分公司拥有专利代理师或律师不少于10名;

(六)深圳市分公司纳税额超过100万元。

五、 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二)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三)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五)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六、 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1.引进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提供国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中文翻译件,加盖国外主体清晰公章或签字,并加盖在深圳设立的经营实体或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清晰公章,提交形式为彩色扫描件;

引进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提供国内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加盖该服务机构清晰公章,并加盖其在深圳设立分公司的清晰公章,提交形式为彩色扫描件;

2.申报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项目应当提供《国外/国内机构联合申报声明》(参照系统上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模版),并加盖双方清晰公章,提交形式为彩色扫描件;

3.申请人自行申报的,应当提交《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申报系统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模板,以下简称系统模板)、经办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能清晰显示社保缴纳单位全称,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上述材料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提交形式为彩色扫描件;

委托代办机构申报的,应当提交申请人和被委托代办机构共同出具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模板)、代办机构经办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能清晰显示社保缴纳单位全称,且与代办机构名称一致),上述材料均加盖申请人和代办机构双方清晰公章,提交形式为彩色扫描件;

4.上述主体资格为国内企业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公告网有关法律状态查询结果(网址为https://rmfygg.court.gov.cn,公告类型选择“破产文书”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应是“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相关内容”),将查询结果网络页面全屏截图后打印,并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被引进机构及其在深圳设立的经营实体或分公司或子公司皆需加盖公章),提交形式为彩色扫描件。

上述1至4项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申报系统。文件应当以申请人名称_项目名称_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命名,示例:“深圳市***有限公司_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项目_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国内外机构及在深圳机构的人员清单及相关资格

1.引进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根据系统下载并填写人员清单列表模版,加盖清晰公章。国外机构至少拥有50名以上(含50名)的知识产权专业工作人员,且在深圳常驻的知识产权专业工作人员不少于10名(含10名),提交形式为彩色扫描件,同时提供Excel格式人员清单列表;

提供人员清单列表所填写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执业资格证明文件、在深圳常驻证明文件,所提供文件如为其他国家或地区文字应当提供对应翻译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应当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以每名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为单位,每名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制作成一份pdf格式文档,将所有工作人员的证明文件置于同一文件夹,形成zip格式文件并提交至系统。文件应当以申请人名称_项目名称_人员清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命名,示例:“深圳市***有限公司_引进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项目_人员清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2.引进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根据系统下载并填写人员清单列表模版,加盖清晰公章。被引进机构至少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的专利代理师或律师,且深圳市分公司拥有不少于10名专利代理师或律师,提交形式为彩色扫描件,同时提供Excel格式人员清单列表。

提供人员清单列表所填写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明文件、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应当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以每名专业工作人员为单位,同一人员所有文件应当形成同一份pdf格式文档,最终将所有证明文件存放同一文件夹,形成zip格式文件并提交至系统。文件应当以申请人名称_项目名称_人员清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命名,示例:“深圳市***有限公司_引进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项目_人员清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四)知识产权业务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业务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合同、诉讼判决文书、调解文书、无效复审决定、知识产权服务合同。

1.提供2021年度代理的运营服务合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专利复审决定等业务成功案例证明文件10项以上(含10项),每项证明形成一份pdf格式文档,所有pdf格式文档置于同一zip格式文档内;

2.提供2021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诉讼判决文书、调解文书证明文件,结案数量20件以上(含20件),以每件案件为单位,形成pdf格式文档,最终将所有pdf格式文件形成zip格式文档;

3.己为2家及以上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合同、相关业务官方文件等,形成pdf格式文档。

上述1至3项应至少提供一项,作为相关业务材料。存在上述多种类型证明材料的,应置于同一文件夹,形成zip格式文档,提交至系统。文件应当以申请人名称_项目名称_知识产权业务相关材料命名,示例:“深圳市***有限公司_引进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项目_知识产权业务相关材料”。

(五)在深圳的纳税凭证

应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在深圳市的经营实体或深圳市分公司的纳税凭证,文件应当形成一份pdf格式文档,提交至系统。

(六)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1.提交2021年度在深圳市设立的经营实体,或在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的证明文件;

根据系统下载并填写企业服务列表模版,同时提供列表所填写的知识产权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合同、相关业务官方文件等,以上材料加盖清晰公章,提交形式为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最终将所有证明文件存放同一文件夹形成zip格式文档;

2.提交在深圳市设立的经营实体,或在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下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在我市的发展规划方案及实施方案,并加盖清晰公章,提交形式为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将上述1-2项置于同一文件夹内,形成zip格式文件,并提交至系统。文件应当以申请人名称_项目名称_相关证明材料命名,示例:“深圳市***有限公司_引进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项目_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第(一)至第(六)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 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2年6月16日(09:00)至2022年6月29日(18:00截止)。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在受理时间内在指定申报系统完成提交即可。

(三)申报方式

本次资助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系统网址为: 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1001440300,建议使用360(极速模式)、火狐等浏览器软件。

登录申报系统后,选择办理情形“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登录广东政务网,在“切换区域”和“部门”分别选择“深圳市”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找到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者直接搜索“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第六条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3480726201、18575553691、0755-88670184。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70752。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八、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 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必要的实地考察评价)——协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审定——资助方案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财政资金预算申请和资金拨付。

(二)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申请人需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市市场监管局在对资助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过程中,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善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材料补正须在指定时限内严格按照审核提示要求完成,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未在指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3.申请人提交资助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本资助申请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十、合规提示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它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申请资助时必须作出合规承诺(在申报系统中操作),否则不予受理。

十一、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二、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