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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2年度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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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6 09: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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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已经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导向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资助,每年评选不超过3项,每项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指南

2022年度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2022年度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10号)。

三、资助数量

针对已经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导向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资助,每年评选不超过3项,每项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万元。

四、申请条件

深圳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项目应由联盟的秘书单位或发起企业提出申请,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所属产业是深圳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

(三)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已成立3年以上(含3年,以成立时间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计算);

(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

(五)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成员单位拥有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下同)数量合计需达到100件以上(含100件);

(六)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存续期间,成员单位拥有知识产权数量持续增长;

(七)2021年度开展了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专利池组建、专利许可交易谈判、或专利预警分析等工作。

本项目资助的范围仅限于2021年度开展上述工作的支出成本,已经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五、不予资助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二)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三)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五)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1.企业申请人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将由系统后台进行信息核实。非企业申请人根据单位性质,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主体资格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申请人自行申报的,应当提交《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申报系统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模版,下称系统模版)、经办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能清晰显示社保缴纳单位全称,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上述材料加盖申请人清晰公章,提交形式为彩色扫描件;

委托代办机构申报的,应当提交申请人和被委托代办机构共同出具的《申报项目委托情况申明》(参照系统模版)、代办机构经办人的身份证(正反面)、社保卡(正反面)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费用明细表(能清晰显示社保缴纳单位全称,且与代办机构名称一致),上述材料加盖申请人和代办机构双方清晰公章,提交形式为彩色扫描件;

3.提供秘书单位或发起单位出具的,同意另一方申请本项目资助并承诺不再对该项目进行重复申请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应加盖出具单位的清晰公章,以pdf格式上传,具体参照系统模版);

4.申请人类型为企业的,应当进入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s://rmfygg.court.gov.cn/),公告类型选择破产文书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为“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全屏截图证明并加盖清晰公章,提交形式为彩色扫描件。

上述1至4项申请主体资格材料制作在一份pdf格式文档内并上传至系统。

文件应当以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命名,示例:“深圳市***有限公司 实施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资助项目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联盟备案申请书

提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文件以“联盟备案申请书”命名,并以pdf格式上传。

(四)联盟章程

提供知识产权联盟章程的pdf格式文档(应包含成员单位名单),并加盖清晰公章。

(五)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

1.参照系统模板填写成员单位知识产权列表,并提供列表当中对应的成员单位专利、商标、著作权授权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申报主体清晰公章的复印件,文件中的权利人应为该联盟成员单位),以每件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为单位,分别形成pdf格式,以对应的专利号/注册号/登记号命名;

2.在系统中下载并填写《关于专利、版权、商标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申报声明》模版填写并加盖公章,文件为pdf格式。

将上述1至2项证明材料置于同一zip格式文档内,以“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命名,统一提交至系统。

(六)开展专利池组建、专利许可交易谈判、专利预警分析工作的相关材料

2021年度开展了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专利池组建、专利许可交易谈判、或专利预警分析等工作内容的,需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并提供开展工作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所属行业专利预警分析报告、专利许可交易谈判协议、围绕产业链相关技术和专利开展搭建数据库或构建专利池等工作的证明文件,文件命名以对应的证明材料名称命名,存在多份证明文件,应当将多份pdf格式文档置于一份zip压缩格式文档内,以“开展专利池组建、专利许可交易谈判、专利预警分析工作的相关材料”命名,统一提交系统。

(七)成本支出证明

申请人需提交2021年度联盟经费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2021年度联盟收入(成员单位年费、接受政府资助、接受社会或成员单位捐助、提供服务/市场收入、其他经费请说明类型)、2021年度联盟支出(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专利池组建、专利预警分析、专利许可交易谈判、其他经费请说明类型),以上审计报告需由申请人及审计机构加盖清晰公章,以pdf格式文档提交。

(八)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第(一)至第(八)项全部申请材料应当确保页面文字、公章、签名等实质性内容清晰可辨,各页面主要内容均为正向,不可横置或倒置。

七、受理事宜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时间:2022年6月16日(09:00)至2022年6月29日(18:00截止)。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在受理时间内在指定申报系统完成提交即可。

(三)申报方式

本次资助实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系统网址为: 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1001440300,建议使用360(极速模式)、火狐等浏览器软件。

登录申报系统后,选择办理情形“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阅读并勾选同意《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条款》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或者,登录广东政务网,在“切换区域”和“部门”分别选择“深圳市”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公共服务”,找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或者直接搜索“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将本指南第六条要求的全部申请材料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分别上传。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3480726201、18575553691、0755-88670184。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55-83070752。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办理程序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程序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含可能发生的补正程序)——专家评审(含必要的实地考察评价)——协同相关部门核对数据、核查诚信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审定——资助方案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财政资金预算申请和资金拨付。

(二)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有关提示进行填报。申请人需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账户等级须达到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申报。申请人名称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资助申请审核结果及办理资金发放,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市市场监管局在对资助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过程中,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善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材料补正须在指定时限内严格按照审核提示要求完成,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未在指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3.申请人提交资助申请后,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进度状态,及时关注系统审批意见,根据系统提示信息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本资助申请事项不设短信、电话和邮件等形式的通知推送。

4.本资助专项资金的发放时间将根据市财政预算具体规划而定,届时将另行通知办理领款手续,请按通知要求办理。

十、合规提示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它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专业机构在审计或核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与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并出具相关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在提出资助申请时必须作出合规性承诺(在资助申报系统中操作),否则不予受理。

十一、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二、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