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一、属本人申请引进,无随迁人员的
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二、已婚且同时办理配偶随迁
1、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2、姻状况证明材料
3、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三、已婚且同时办理子女随迁的
1、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四、已婚且同时办理配偶和子女随迁
1、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4、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1.如属集体户,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的户口首页及个人信息页,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如原籍户口已注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双方在国内结婚则提供结婚证,在国外结婚则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明;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与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一致,如配偶为农业户口,须先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手续。
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如申请同时办理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与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一致。注:子女在国外出生未在国内入户的,其子女随迁须待其本人入户后,再另行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
办理流程
办理入口:
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在业务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系统自动受理或由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申报信息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完整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2个工作日)
3.审核系统自动审核或由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申报信息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审核;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完整的,退回更正。(2个工作日)
4.审批系统自动审批或审批人员对通过审核的材料进行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通过系统将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审批信息推送发改部门,发改部门将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的相关信息推送公安部门,不再发放纸质材料,并由公安部门通过系统或手机短信的方式将审批结果及后续办理流程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根据信息提示直接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后续落户手续。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告知不通过原因。(3个工作日)
5.领取结果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直接推送至公安部门,无需到窗口领取纸质件;申请人可登录系统自行打印《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归档。
*注:申报信息修改
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未受理的,可自行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重新提交。
2.系统已受理尚未获审批的,由工作人员退回申请后,申请人自行登录系统,修改重新提交。
3.已经市、区(新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审核部门审批通过的,由申请人本人登录系统重新发起新的业务申报信息,待新业务审批通过后,原记录自动作废。
注:信息撤销或修改后重新申报的,按重新申报时业务年度的留学人员引进政策和业务指南办理。如撤销修改后重新提交信息时,申报年龄超出相关文件规定年龄上限的,市、区、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其留学人员引进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留学生入户】可获取深圳留学生入户办理指南、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办理指南及办理入户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