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带身份证的
身份证忘带了,可以用其他证件代替身份证办理公积金业务吗?
1、本人办理的:
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时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通过“i深圳APP-我的-一码通-行政服务大厅办事”出示个人信息二维码,柜台通过扫码获取职工身份证电子证照信息作为职工办理业务的证明材料。
2、委托他人办理的:
职工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时,可通过“i深圳APP-我的-一码通-授权他人办事”选择“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事项”在线授权他人代办公积金业务,被委托人临柜代办业务时通过“i深圳APP-我的-一码通-为他人办事”出示授权委托二维码,柜台工作人员通过扫码获取委托双方身份证电子证照信息和授权信息作为办理业务的证明材料,被委托人无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证明材料原件。通过“i深圳”APP获取的授权委托信息,可替代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公证书。职工委托他人办理多项业务时,须分别对办理事项进行授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取深圳公积金业务预约办理查询入口、网点查询、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理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