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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单位集体户办理材料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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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4 16:46:56
【我要纠错】
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单位,录(聘)用在职人员10人及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地址,尚未立户且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注册登记地址设立单位集体户。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集体户办理事项申请表》(集体户管理员填写)(点击下载) ;

(二)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及集体户管理员居民身份证(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员自报);

(四)单位出具的10名以及上在职人员近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清单(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

(五)相关房屋证明材料

1.单位或法人在注册登记或办公地址有合法产权的,集体户管理员自报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

产权属法人代表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提供所有产权人签署的《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单位集体户立户)》(点击下载) ;

2.属租赁房屋的,提供深圳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租赁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和产权人签署的《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单位集体户立户)》(点击下载) 。

(六)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提供直通车企业证或相关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深圳单位集体户设立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