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单位,录(聘)用在职人员10人及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地址,尚未立户且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注册登记地址设立单位集体户,注册登记地与办公地不一致的,也可在办公地址设立单位集体户,一个单位只能设立一个集体户:
(一)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或办公地址有合法房屋产权;
(二)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或办公地址无合法房屋产权,但在本市范围内的注册登记或办公地址已依法连续租赁办公用房三年以上,并经现租赁房屋产权人同意立户;
(三)党政机关、团级以上驻深部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及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办理立户。
二、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集体户办理事项申请表》(集体户管理员填写)(点击下载) ;
(二)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及集体户管理员居民身份证(核原件,不收复印件);
(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员自报);
(四)单位出具的10名以及上在职人员近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清单(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
(五)相关房屋证明材料
1.单位或法人在注册登记或办公地址有合法产权的,集体户管理员自报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
产权属法人代表所有或与他人共有,提供所有产权人签署的《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单位集体户立户)》(点击下载) ;
2.属租赁房屋的,提供深圳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租赁凭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和产权人签署的《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单位集体户立户)》(点击下载) 。
(六)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提供直通车企业证或相关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通过“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或登录深圳市公安局官网(网址:http://msjw.ga.sz.gov.cn/)预约后,由单位集体户管理员和本单位首位迁入人员持立户及市内移居材料前往拟立户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审核后当场办理立户及迁入。
预约操作路径:
“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或登录深圳市公安局首页——个人业务——户政预约——市内移居——设立单位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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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福田户政:82923357;罗湖户政:84460332;
盐田户政:84460743;南山户政:84466140;
宝安户政:29120405;龙岗户政:28587001;
龙华户政:85135149;坪山户政:84443020;
光明户政:84468768;大鹏户政:8513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