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参保人可以申请办理个人账户比例自付:
(一)参保人正常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2021年7月到2022年6月为6971.8元);
(三)用于支付符合条件的门诊及住院费用比例自付部分。
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办理
(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https://sipub.sz.gov.cn/hspms/)
①输入账号密码或者点击“省政务服务网认证入口”采用人脸识别登录“个人社保网上服务系统”;
②点击“在线办理”→“医疗保险”→“申请开通个人账户支付比例自付费用”,进入到具体办理页面;
③认真阅读个人账户比例自付管理须知,选择“开通状态”(关闭或开通),点击“下一步”;
④查看办理结果,点击“设为已读”,即完成业务办理。
“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流程
(二)“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
进入“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
①点击菜单栏“掌上政务”→“个人业务办理”;
②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未注册请先注册);
③点击“参保信息修改”;
④点击“个人账户比例自付管理”;
⑤阅读须知并同意;
⑥点击“开通状态”(未开通时显示“关闭”),选择“开通”;
⑦点击“保存”,即办理成功。
医保自助终端机办理流程
(三)医保自助终端机
①医保自助终端上,点击“医保业务”→“更多业务请点击进入”;
②点击“其他业务”菜单下的“申请开通账户支付比例自付费用”,进入具体申请页面;
③认真阅读“申请开通账户支付比例自付费用须知”后,点击“继续办理”;
④使用身份证、社保卡、电子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登录;
⑤点击“申请开通”;
⑥确认申请开通个人账户支付比例自付费用,点击“确认”,开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