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根据《暂行办法》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 已在市监局开户备案的单位或机构组织,可指定单位专办员预约前往指定的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灵活缴存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手续,并按照现有缴存规定为单位下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
业务办理须知:
1.异地注册的异地单位办理灵活缴存单位登记,或其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联网核查的情形,须到管理部办理。
2.单位应从5%—12%的缴存比例范围内选择至少一个比例,生成相应的二级账户进行缴存。
3.根据一账一密原则,同时关联多个单位的专办员不再拥有多个专办员号,而是通过专办员证件号码对应所有已关联单位。
4.单位公积金托收账户应为对公账户。
办理材料
1、专办员身份证
2、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委托非专办员办理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代替);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灵活缴存)
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证明材料
个体经营户提供营业执照,律师执业机构提供司法机关签发的执业许可证等。
5、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灵活缴存适用)
加盖单位公章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表(灵活缴存)
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通过“灵活缴存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单位公积金】可获深圳单位公积金开户办理入口及操作指引、公积金账户缴存/封存/汇缴等办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