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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光明区政府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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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 18: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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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辖区内区属政府物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

申报指引

一、政策内容

承租辖区内区属政府物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

二、责任单位

区住房建设局、公明街道办事处、区建发集团。(经统计,光明、新湖、凤凰、玉塘、马田等办事处均无政府物业商业用房对外出租情况)

三、适用对象

承租辖区内区属政府物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申报方式

经确认符合认定标准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申即享。

五、执行标准

承租区属政府物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具体减免情况需结合实际租期进一步认定。

六、具体流程

(一)落实通知:公明街道办事处、区建发集团根据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的查询信息,界定符合租金减免政策的承租户,并联系其予以确认。

(二)签订确认书:接到公明街道办事处、区建发集团通知的承租户签署《光明区政府物业减免租金确认书》(附件)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认定执行:公明街道办事处、区建发集团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对租金减免对象进行认定,认定情况报区住房建设局备案后执行。

七、联系方式

区住房建设局:0755-23199348;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公明街道办事处:0755-2773008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区建发集团:深圳市元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魏先生,0755-23423430;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表:光明区政府物业减免租金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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