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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2022疫情期间科技抗疫产品购买支持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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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 17: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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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企业于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购买区内科技抗疫创新产品应用目录的科技产品,并实际在区内应用的,且实际成交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按实际成交金额最高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通知

《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疫情期间科技抗疫产品购买支持计划、无偿应用支持计划”已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5月17日。

项目申报条件、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见下文;南山区科技抗疫创新产品目录请咨询区科技创新局产业发展科。

二、申报方式

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备齐资料,填写后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政务邮箱:cyhk@szns.gov.cn;纸质材料递交至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南山区桃园路2号南山区委大楼)。

三、注意事项

(一)各企业在正式申报项目前,请仔细研读《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操作规程及申报通知,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二)各申报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耐心等待项目审核通过。

四、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

五、项目责任科室及咨询电话

产业发展科,电话:26542235

申报指南

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2022年助企(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扶持措施》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南山区企业于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购买区内科技抗疫创新产品应用目录的科技产品,并实际在区内应用的,且实际成交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按实际成交金额最高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南山区企业于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购买区内科技抗疫创新产品应用目录的科技产品,并实际在区内应用的,且实际成交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按实际成交金额最高30%给予资助。

20万元≤实际成交金额<50万元的,按实际成交金额2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实际成交金额≥50万元的,按实际成交金额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本项目与南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可重复享受。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于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购买区内科技抗疫创新产品应用目录的科技产品,并实际在区内应用,且实际成交金额不低于20万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线下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科技创新局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

(六)区政府召开会议对项目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七)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所需材料

(一)线下提交《南山区2022年疫情期间科技抗疫产品购买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资料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点此下载:南山区2022年疫情期间科技抗疫产品购买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模板.doc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的原件);

(五)申报单位于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与供应单位签订的合同、订单、付款凭证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六)购买的区内科技抗疫创新产品应用目录内的科技产品在南山区应用的承诺书、应用现场照片、及其他情况简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其他辅助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七、时限要求

区科技创新局安排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补贴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区科技创新局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受理科室及联系方式:产业发展科,2654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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