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的两类市场主体予以支持:一是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二是对民办幼儿园,免除3个月租金。
二、责任单位
区国资局、区城建集团、深沙保集团、沙商贸公司、区国投公司。
三、适用对象
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的物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办幼儿园(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全资、控股企业)。
四、申报期限
申报期限为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未在此期间内申报的,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五、执行标准
对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年1月至3月租金、再减半收取4月至6月租金;对民办幼儿园,根据租赁合同期限,可在2022年1-6月间任选3个月免租。
六、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
关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审核认定。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进行审核认定。
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均加盖企业公章):
1.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3.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月缴交明细表(2021年12月);
4.2021年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主表;
5.审核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个体工商户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
(三)民办幼儿园
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联系方式及咨询时间
区国资局:0755-22321518
区城建集团:0755-25351413
深沙保集团:0755-25260113
沙商贸公司:0755-25551631
区国投公司:0755-25558288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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