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引
一、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第五条:对辖区2021年产值50亿元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积极扩大对辖区中小微工业企业采购规模的,按照其 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采购金额较去年同期新增部分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为事后资助,支持标准如下:
按照企业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辖区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较去年同期新增部分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采购金额为企业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
中小微企业为在光明区纳统且2021年产值5亿元以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是在光明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纳统且2021年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
(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列,不同材料间用红色纸张相隔,编写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统一使用白色纸质封皮,书脊须打印年份、专题、单位名称),在材料封面、封底加盖公章及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材料一式1份。材料清单如下:
(一)提供通过系统打印的《光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稳链支持申请书》纸质版原件(申报承诺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具体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一证即可)。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企业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及去年同期对辖区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企业服务门户网站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五、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选择“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稳链支持”,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玉塘街道科联路科润大厦1407办公室)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征求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六)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资助名单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六、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七、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一致。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企业经济效益扶持计划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附件:
1.附件1.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稳链支持申请书.docx
2.附件2.填表承诺书.docx
3.附件3.需提交材料清单.docx
4.附件4.基本情况表.docx
5.附件5.发票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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